2020-08-09 18:23美贤人力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我局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优化服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结合《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90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补充优化如下:
一、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二、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或获取的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抄送: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的通知》解读:
http://gjj.hainan.gov.cn/hngjj/zxjd/201910/1099720093744b52854486c0e9655c9c.shtml
来源网址:http://gjj.hainan.gov.cn/hngjj/ttxw/201910/daf771391dce44ef94ec5e955cd4663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