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9 18:18美贤人力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第一,继续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楼市调控目标,重点保障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的基本刚需,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第二,顺应“放管服”改革要求,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服务,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效能;第三,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衔接性。
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为何要上浮1.1倍贷款利率?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随着全省房产共享信息质量的不断提升,核查渠道多样,可真实反映贷款职工现有住房套数,已具备执行二套房及二次贷款利率上浮的条件。
三、现行的贷款利率与上浮1.1倍的贷款利率各是多少?
答:当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上浮1.1倍后,二套房及二次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
四、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对缴存职工家庭有什么影响?
答: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既减少了职工办理评估的麻烦,也可为职工节省评估费用支出。当前,我省二手房委托评估费用为房屋评估总价的1.5‰,如房屋评估总价为100万元,缴存职工可节省1500元委托评估费。
五、已受理的贷款申请是否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答:2019年12月9日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大厅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网点,已提交并受理完整贷款申请资料的缴存职工家庭,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
附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
本人自愿选择“承诺办理制”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并对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家庭共口人(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此次申办的业务为购/建(□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__ (房屋地址)_____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价格为________元(小写),承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本人家庭此次所购/建住房属家庭拥有的第________套住房,本人家庭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笔数为________笔。承诺本人家庭一方或多方此次所购/建住房凡满足第三套房或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自愿放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本人家庭此次申办的公积金贷款,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规定的申办条件,无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四、若上述事项需通过相关信息主管部门或现场核查的,本人承诺,授权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本人家庭贷款业务办理及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五、如本人家庭对上述承诺存在虚假或伪造、变造材料及信息等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一)撤销本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经发放的贷款,无条件配合并及时退回贷款资金;
(二)在政策规定期限内不受理本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将本人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本人的失信行为,并将本人姓名及失信行为上报社会信用体系。
借款申请人(签名加手印):
借款人配偶(签名加手印):
共同借款申请人(签名加手印):
共同借款申请人配偶(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